蛟交運聯發〔2023〕1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蛟河市“十四五”時期農村客運補貼資金 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分配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蛟河市交通運輸局
蛟河市財政局
2023年1月5日
蛟河市“十四五”時期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分配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十四五”時期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管理,促進農村客運、出租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業健康可持續和高質量發展,按照《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關于調整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2〕1號)和《吉林省交通運輸廳、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吉林省“十四五”時期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吉交聯發〔2022〕3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資金使用類別和用途
1.本方案所稱的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是指中央財政下達的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資金,包括費改稅部分和漲價補貼部分。農村客運油價補貼調整為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出租車油價補貼調整為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
2.費改稅補貼部分繼續直接發放給農村客運經營者和出租車司機;農村客運補貼資金漲價補貼主要用于支持農村客運發展,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漲價補貼主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
3.農村客運、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車等由市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建立農村客運、城市公交健康穩定發展的財政保障機制,落實相關資金和政策。
二、費改稅補貼資金使用方向
4.農村道路客運補貼資金費改稅部分直接發放給2021年度農村道路客運(含農村道路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線路,下同)經營者,分配時以農村道路客運車輛的合規運營總里程為基數,加權平均分配資金,相關支出與用油量及油價脫鉤。
5.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費改稅部分直接發放至2021年度運營的出租車司機,分配時綜合考慮出租車車輛數、運營里程等因素進行統籌分配。
三、農村客運補貼資金漲價補貼部分
6.為推動農村道路客運高質量發展,“十四五” 時期農村道路客運補貼資金漲價補貼部分按照我省“十三五”時期實際執行數的比例系數執行。
7.為提升城鄉道路客運服務均等化服務水平,提高農村地區公交服務占比,農村道路客運漲價補貼資金重點支持農村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
8.在確保建制村100%通客車的前提下,結合資金總體額度情況,采取運輸服務質量考核的辦法,對實施農村道路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并投入新能源公交車(首次落籍)的一次性車輛購置獎勵、農村道路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等方面給予支持,并確定具體支持額度。為鞏固邊境空心村100%通客車成果,推動興邊富民,在上述補貼標準的基礎上,額外再給予邊境空心村公交化改造新能源公交車每車每年一定額度的運營補貼。
9.對拓展客貨郵融合發展、建設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二級以上汽車客運站,根據實際運營情況,每年可給予一定額度的運營補貼。
10.完成以上規定的支持內容后,剩余資金統籌用于支持保障建制村100%通客車、春耕秋收等特殊時段運輸服務保障運營補貼、客運企業和客運站建設農村物流網絡、完善設施設備、建設智能化調度與管理系統、安裝交通一卡通機具、運輸服務品牌建設等。
四、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漲價補貼部分
11.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漲價補貼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出租車加快電動化,支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
12.根據資金總體額度情況,采取運輸服務質量考核的辦法,對參與完成全域公交建設的運輸企業、新能源城際公交車運營補貼、新能源城市公交車運營補貼、新增及更新新能源出租車每年每臺充換電運營補貼等方面給予支持,并確定具體支持額度。
13.完成上述規定的支持內容后,剩余資金可統籌用于支持推廣新能源(含氫能源)汽車、公交票價補貼、全域公交創建、綠色出行城市創建、建設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出租車司機之家建設、公交首末站建設及改造、客運站拓展貨運物流功能、客運企業和客運站建設農村物流網絡、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及信息化項目、完善城市公交安全設施設備、客運站遠程視頻監控、安裝交通一卡通機具、運輸服務品牌建設、城市公交適老化改造等。
五、2022年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使用方向
14.對農村客運班車運營補貼。為鞏固建制村100%通客車,對2021年全市農村客運班車持續運營實施補貼。分配時以農村道路客運車輛的合規運營總里程為基數,加權平均分配資金。
15.對公交化改造車輛運營補貼。對2021年全市農村道路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新能源公交車運營每臺車進行補貼。
16.保障春耕秋收服務用車保障補貼。對春耕秋收等特殊時段保障運輸服務運營補貼。
17.客運站維修完善設備設施。客運站維修消防、防雨棚、附屬用房等設備設施。
18.支持客運站客貨郵融合發展。對客運站拓展客貨郵融合發展、建設二級城市旅游集散中心一次性補貼。
19.公交票價補貼。對城市公交企業執行政府免費政策,予以2022年票價補貼。
20.對2021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運營補貼。
21.對2022年至2023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首次落籍)一次性購置補貼。
六、資金監督管理
22.繼續實施市長負責制,交通運輸、財政部門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明確資金申報程序、補貼標準、監督管理、績效評價等內容,報市政府同意后執行。
23.取得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應當對專項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有效性負責,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要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申請和評審材料,以備核查。
24.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相關項目和財務報表資料,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項目質量及使用效果負責,并按照規定范圍使用補貼資金。會同財政部門研究制定我市資金分配方案,并建立相應的補貼檔案,將具體的補貼名單、補貼標準、補貼金額、兌付時間、簽收手續等材料匯編成冊,由專人管理。
25.財政部門負責資金預算管理,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資金分配、公示和監督資金使用等工作。收到上級下達的補助資金后,要會同同級交通運輸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和項目工程進度及時撥付和發放補助資金。
26.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省委省政府決策調整,適時調整完善本方案。
附件:蛟河市“十四五”時期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分配表
附件
蛟河市“十四五”時期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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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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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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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金額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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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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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補貼金額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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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責任)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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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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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改稅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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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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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道路客運補貼資金費改稅部分直接發放給2021年度142臺農村道路客運(含農村道路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線路)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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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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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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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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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改稅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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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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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費改稅部分直接發放至2021年度運營的855臺出租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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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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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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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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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客運補貼資金漲價補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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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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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鞏固建制村100%通客車,對2021年全市農村客運班車持續運營實施一次性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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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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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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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2021年全市農村道路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的25臺新能源公交車,每臺車進行一次性補貼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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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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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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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春耕秋收等特殊時段保障運輸服務運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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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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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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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站維修完善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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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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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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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客運站拓展客貨郵融合發展、建設二級城市旅游集散中心一次性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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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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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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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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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漲價補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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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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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城市公交企業執行政府免費政策,予以2022年票價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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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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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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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2021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運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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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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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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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2022年至2023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首次落籍)一次性購置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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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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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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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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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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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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