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二)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研究擬訂市級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三)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預測預報、檢疫執法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四)負責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執行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貫徹執行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七)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擬訂市級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市級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工作。
(八)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九)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業相關產業市級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負責國有林場、林業工作站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市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三)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二)生態保護修復科
(三)資源林政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四)計劃財務科
(五)防火安全科
負責人:張吉春
郵政編碼:132500
辦公地址:吉林省蛟河市河北街北京路15號
聯系電話:0432-67224904
辦公時間:8:30-12:0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