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負責安排市政府領導日常公務活動。
(二)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市政府的文電收發、文電督辦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市政府印信、文書檔案的管理。
(三)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文稿,完成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它文字綜合工作;圍繞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四)負責上級政府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督辦;負責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重大決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督辦;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以及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市政府各部門目標完成情況的督辦、跟蹤調研,并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反饋報告;負責市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人代會議案、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六)負責市政府政務值班和市長公開電話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并協調處理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七)收集、篩選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布信息,為市政府領導和市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辦理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來訪事項。為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向國務院、省政府和吉林市政府報告我市的重要信息。
(八)負責市政府機關的行政管理、后勤服務和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政府機關人事、黨務、監察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擬定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計劃和方案,參與和組織檢查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指導行政執法工作和制度建設,協調處理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和糾紛;辦理行政復議案件。
(十)負責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工作、辦公自動化工作,市政府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監督執行上級政府人防方針、政策、法規,制定戰時防空襲方案,對公民進行防空教育與訓練。
(十二)貫徹執行上級政府外事和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我市外事和僑務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