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秘科: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擬定全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及考核與統計分析。負責全局的文件起草,文字綜合、政務信息、宣傳接待、文印、檔案、信訪等事務。負責全局目標責任制的擬定、考核和會議、學習的組織工作。負責審核與復核各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規范審計業務文書和程序,組織和辦理審計行政處罰聽證,受理審計行政復議和應訴。負責局機關的財務、資產、車輛管理與后勤管理。負責局機關干部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
(二)、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全市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及竣工決算的跟蹤審計。負責對各部門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施工企業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建設項目開工前資金來源審計和開展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負責對政府投資工程的預、決算審計工作)
(三)、工商審計科: 負責國有企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對管理社會保障資金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對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市政府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負責本科審計范圍內的審計案件復議和本級審計行政應訴工作。
(四)、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對黨政群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進行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調任、轉任、輪崗、辭職、退休的黨、政、群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進行離任審計。負責對信訪所涉及的黨、政、群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方面審計。配合紀檢、監察、檢察院辦理涉及領導干部的經濟案件。負責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案件的復議或本級審計行政應訴工作。
(五)、行文審計科: 負責對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負責對財政、稅務部門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信用社)的專項審計和專題審計調查。負責受權對各專業銀行、保險等機構的財務收支及信貸計劃的執行和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與開展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對與財政有撥款關系的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公檢法、事業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負責行政、事業部門的行業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本科審計范圍內的審計案件復議和本級審計行政應訴工作。
(六)、農林審計科: 負責對農業、畜牧、林業、水利、資源、環保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的審計。負責對由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專項資金、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負責開展農、林、水、環保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對農民負擔情況及涉農部門審計監督。負責農、林、水、環保審計案件復議和本級審計行政應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