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吉林市有關發展旅游業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促進全市旅游業發展的政策、規章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市旅游業發展戰略目標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旅游資源的開發建設工作,包括旅游項目招商引資和對全市旅游建設項目進行評估和前置審批。
(四)負責轄區內國內旅行社和一、二星賓館、1A、2A景區的審批和三星賓館、3A景區的初審工作。
(五)負責組織旅游整體形象的宣傳工作和本地旅游產品的開發、促銷,組織開展旅游團體的組、接團業務。
(六)負責全市旅游商品開發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
(七)依法對全市景區景點的旅游資源進行管理和檢查,對旅行社、星級飯店、旅游接待定點單位實行行業管理。
(八)負責組織協調旅游交通運輸、維護景區秩序、受理各類旅游 投訴案件,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
(九)負責組織指導旅游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資格考試認證,做好旅游行業情況匯總及資料的上報。
(十)負責指導、協調、檢查旅游企業的安全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