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保護森林及發展林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相關政策、法規的實施細則,加強林業法制建設,負責制定實施全市林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
(二)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三)負責森林資源管理,掌握資源變化,檢查監督森林采伐限額執行情況,負責林政管理,指導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
(四)組織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鼠害防治預測及森林植物檢疫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管理和保護以及合理開發利用。
(五)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局屬企事業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并實行宏觀管理。
(六)指導、審計監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組織管理林業基金,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林產品價格、稅收、信貸等管理工作。
(七)組織林業科學技術研究,新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新成果,規劃林業專業人才培訓。
(八)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分類經營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勞資、群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抓好本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搞好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管理。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