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ㄒ唬┴瀼芈鋵崌?、省和吉林市有關工業發展政策,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擬定全市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工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和產品調整方案;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業經濟信息;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ǘ┚幹撇⒔M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研究和規劃全市工業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財政資金支持以外的工業項目投資方向;負責上報工業項目初審并登記備案;對重點工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納入全市總量平衡;研究工業及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技術進步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企業技術創新支持體系,提供技術服務;組織名牌產品評比和申報;編制并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規劃。
(四)負責工業企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工業企業環境保護及清潔生產、節能、節水工作。
?。ㄎ澹┭芯繑M定全市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鄉鎮企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監測分析其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中小企業咨詢、培訓、市場開拓、人才引進等服務體系建設,規范中小企業服務市場;負責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統計工作。
?。┙M織、協調、指導國有和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改革、改組、兼并破產等工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促進企業制度和管理創新;建立和發展中小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企業集團的初審、規范及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審;負責上市公司的申報工作;指導企業管理、提高經營者素質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七)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多種所有制公平競爭,共同發展;負責全市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鄉鎮企業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督促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依法經營,維護其合法權益。
?。ò耍﹨⑴c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鄉鎮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提出中小企業專項基金年度預算建議,擬定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推動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確定基金使用方向;提出企業上市和發行企業債券的初審意見,引導和推動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向中小企業投資;引導和規范涉及中小企業的信用與擔保行業發展,促進建立和完善相關信用與擔保制度。對上報國家、省和吉林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進行審查、考核,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九)指導和推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促進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專業化協作、區域合作與協調發展。
?。ㄊ┙⒑屯晟迫駝摌I服務體系,改善創業環境,鼓勵創辦中小企業,發展非國有經濟,推動全民創業,促進和擴大就業。
?。ㄊ唬┬麄髫瀼貓绦袊摇⑹∮嘘P煤炭行業管理的法律和規定,編制全市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對煤礦的生產活動進行技術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年檢、變更的初審,負責全市各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查驗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煤礦開采、技術改造設計及水、火、瓦斯治理方案的審查;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吉林市制定的安全生產的各項指標、指令,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煤礦職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