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秘科: 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外政務協調;負責有關文件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調研、信息綜合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其下屬單位干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執行收費政策,禁止亂收費,檢查全系統收費、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是否合理,并提供收費文件依據;負責全系統收取預算外資金收入全部上繳財政專戶,負責具體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編制全系統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統籌安排,節約使用資金,保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負責全系統財務收支的審核及具體實施; 負責全系統收費票據的領購、保管、發放、核驗、收回等工作;負責全系統會計核算,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及財務活動分析工作;負責全系統會計資料存檔和保管工作;負責全系統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負責全系統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三)、用地科: 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等各類建設用地踏查、審核、報批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規劃。
(四)、規劃地籍科: 負責組織編制監督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落實“占一補一”的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制度;負責土地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日常地籍變更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登記公開查詢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用地審批前外業踏查工作。
(五)、收購儲備中心: 負責收回、收購需調整改造的土地納入市政府儲備庫,對土地收購儲備費用進行測算,參與土地招標、拍賣和掛牌;負責做好土地收購儲備的前期開發和供應前的準備工作。
(六)、監察科: 接待群眾來信來訪,按照信訪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對鄉鎮(街)國土分局(所)實行交辦、督辦和結果反饋制度,減少集體上訪和越級訪現象的發生;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對鄉鎮(街)國土分局(所)處理的土地糾紛案件處理結果實行上報備案,并及時歸檔立卷;組織土地法律法規宣傳、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案件。對鄉鎮(街)國土分局(所)的信訪監察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做好各項信訪、監察工作的統計報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