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牧業(含畜牧、獸醫、獸藥、草原、飼料行業,下同)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負責牧業法律法規執法檢查和監督;編制全市牧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實施牧業行業管理。
(二)負責全市牧業發展的綜合、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牧業產業化建設以及重大項目的設計、包裝、立項和管理,指導牧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提出牧業投資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牧業行業基本建設、綜合開發和財政資金等方面的項目申報、審查工作。
(三)負責全市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擬定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措施,制定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研究擬定重大動物疫病撲滅計劃,定期評估及監督執行;負責動物疫病防治、檢疫、監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及獸醫醫療器械管理等工作;負責人畜共患病的預防,組織實施動物防疫及監督,組織撲滅動物疫病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管理,組織動物疫情監測、報告、調查、分析、評估工作。
(四)負責組織引進、示范和推廣畜禽優良品種,指導黃牛改良工作;做好種畜禽資源、飼料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
(五)負責動物衛生有關工作,組織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并監督實施獸醫標準工作。
(六)組織實施地方牧業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飼料生產許可證、獸藥生產許可證的申報;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動物診療許可證、動物防疫合格證、獸藥經營許可證、草籽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和管理;負責草種生產、經營及獸醫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獸藥、飼料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并負責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市鄉鎮街區畜牧獸醫站、鄉鎮街區三級服務體系及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牧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指導、協調牧業行業協會和學會工作。
(八)對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進行申報和推廣;做好牧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及技術培訓工作。
(九)負責全市草地、草山、草坡的保護、開發、規劃和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蛟河市牧業管理局加掛蛟河市獸醫局牌子,蛟河市獸醫局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動物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和計劃;擬定本地區重大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計劃;監督和管理本地區的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獸醫醫政和藥政管理工作;畜禽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